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2日我局对杏子川采油厂杏2016井场油泥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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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杏2016井场油泥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5〕141号 | 2025.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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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杏子川采油厂杏2016井场油泥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杏子川采油厂杏2016井场油泥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杏子川采油厂杏2016井场油泥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化子坪镇石山村砭山组秋树畔。本项目在原杏2016井场内空地新建1座污油泥减量化处理站,污油泥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t/a,对污油泥进行油、水、渣分离,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油泥存储撬、加热均质撬、三相分离撬、回收油存储罐、污水存储罐、加药供热撬、尾渣贮存库、危废贮存库以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2万元,占总投资的5.7%。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生产厂房、尾渣贮存库、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生产厂房、尾渣贮存库和危废贮存库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依次进入一级活性炭吸附箱和二级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吸附,经吸附净化后的气体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活性炭饱和以后,定期进行更换。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本项目分离出的生产废水由罐车转运至杏子川采油厂坪130、坪148、坪171注水站处理达标后回注,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采油厂统一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渣暂存于尾渣贮存库,交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处置;一般药剂废包装袋(桶)交厂家回收利用;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并处置;废导热油交有资质单位更换并带走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尾渣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贮存和转运,对液态危废设置泄漏收集装置;加强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尾渣贮存库和危废贮存库制定危废管理台账,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