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6日我局对陕投延安热电2×350MW机组项目运煤专用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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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投延安热电2×350MW机组项目运煤专用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5〕139号 | 2025.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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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投延安热电2×350MW机组项目运煤专用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陕投延安热电2×350MW机组项目运煤专用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函》(延安热电函〔2025〕7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陕投延安热电2×350MW机组项目运煤专用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项目新建运煤专用道路,起点接G210(延塞快速路),向西依次跨延安延河省级重要湿地、G65包茂高速、东一路、热电大道(规划路)后,终点止于厂区与西一路(规划路)交叉处,路线全长947.437m(本次修建长度900m)。本项目总投资943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7万元,占总投资的1.6%。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洒水、围挡、选用密闭设备、机械定期维护、覆盖料场和清扫等防治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和机械尾气对沿线空气质量的影响;运营期通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设置减速带控制车速、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确保汽车尾气、扬尘和飞灰等废气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处理设施,不外排;施工机械冲洗、维修保养在固定点进行,避免油污泄漏;桥墩、桥台采用钢板筒围堰施工,减少水环境污染。
(三)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通过搭建施工围挡、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等降噪措施,降低打桩机、挖掘机等机械运行时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通过设置限速和禁止鸣笛等标识、标志牌,以及在道路两侧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项目填方,泥渣、钻渣用于路基填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车辆运输过程中漏撒的运输物质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要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规要求,根据“占补平衡”原则及时对植被进行恢复,并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小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16日
抄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