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新中轴海珠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咨询、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BIM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新中轴海珠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咨询、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BIM咨询】
2.1.2 工程建设规模:三滘村S1地块安置房、三滘村S3地块安置房、三滘村S4地块安置房、三滘村S7地块安置房、三滘村S22地块安置房、三滘村S23地块安置房、三滘村横十八路、三滘村横十九路-1、三滘村横二十路、三滘村纵二十三路、三滘村纵二十四路、三滘村纵二十五路-1、三滘村纵二十五路-2、东风村D1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3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4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6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12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25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34地块配套绿化及道路、东风村横十路、东风村纵五路、东风村纵八路、东风村纵十五路。
注:具体以控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相关政府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设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广州市新中轴海珠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咨询、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BIM咨询】
工作范围为:三滘村S1地块安置房、三滘村S3地块安置房、三滘村S4地块安置房、三滘村S7地块安置房、三滘村S22地块安置房、三滘村S23地块安置房、三滘村横十八路、三滘村横十九路-1、三滘村横二十路、三滘村纵二十三路、三滘村纵二十四路、三滘村纵二十五路-1、三滘村纵二十五路-2、东风村D1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3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4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6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12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25地块安置房、东风村D34地块配套绿化及道路、东风村横十路、东风村纵五路、东风村纵八路、东风村纵十五路。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项目管理咨询招标工作内容:
主要为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运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及成本管理,同时协******消防、环保、园林绿化、市政、人防、电梯、永水、永电、通信等的报建报装,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交付。主要目标为统筹各参建单位的工程建设推动,推动安置区各项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依据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地方文件,对勘察工作开展全过程管理。审查勘察方案、计划文件,监督现场勘察报建、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勘察工作中的问题,审核勘察工作完成情况等。
(2)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招标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地方文件,并按照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技术文件、审批意见等,对本项目方案至施工图设计阶段全部工程(含专业工程)的设计内容(含技术方案调整、深化设计、工程变更)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从技术监督、技术协调和投资控制管理方面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设计质量、设计进度,以及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进行控制,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装配式、门窗、幕墙工程、精装、景观,标识及市政等专项设计内容。
本项目BIM咨询工作内容主要为BIM技术统筹及BIM管理咨询,主要目标为统一招标范围内的安置区BIM正向设计应用标准、协助发包人推动标准执行、协助发包人管理应用单位的成果落地及前后端兼容、协同。
2.3 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60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包括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工程收尾期阶段全过程服务。
2.4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251.82万元,各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各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项目管理及设计咨询费(不含施工图审查) |
施工图审查费 |
BIM咨询费 |
合计 |
||
1 |
三滘村S1地块 |
357.38 |
21.30 |
236.66 |
615.34 |
2 |
三滘村S3地块 |
619.02 |
35.45 |
393.89 |
1048.35 |
3 |
三滘村S4地块 |
1,024.61 |
41.52 |
461.38 |
1527.51 |
4 |
三滘村S7地块 |
441.66 |
25.07 |
278.57 |
745.30 |
5 |
三滘村S22地块 |
278.56 |
15.63 |
173.63 |
467.82 |
6 |
三滘村S23地块 |
426.57 |
24.19 |
268.82 |
719.58 |
7 |
三滘村安置房小计 |
|
|
|
5123.90 |
8 |
东风村D1地块 |
31.82 |
1.92 |
21.37 |
55.11 |
9 |
东风村D3地块 |
155.63 |
8.91 |
99.00 |
263.54 |
10 |
东风村D4地块 |
304.71 |
17.13 |
190.39 |
512.23 |
11 |
东风村D6地块 |
221.81 |
12.71 |
141.28 |
375.80 |
12 |
东风村D12地块 |
357.01 |
20.69 |
229.93 |
607.64 |
13 |
东风村D25地块 |
79.11 |
4.91 |
54.56 |
138.58 |
14 |
东风村安置房小计 |
|
|
|
1952.91 |
|
安置房合计 |
4,297.89 |
229.45 |
2,549.47 |
7076.81 |
1 |
三滘村横十八路 |
12.97 |
2.47 |
- |
15.43 |
2 |
三滘村横十九路-1 |
14.58 |
2.75 |
- |
17.33 |
3 |
三滘村横二十路 |
5.46 |
1.13 |
- |
6.60 |
4 |
三滘村纵二十三路 |
8.14 |
1.61 |
- |
9.75 |
5 |
三滘村纵二十四路 |
4.38 |
0.93 |
- |
5.30 |
6 |
三滘村纵二十五路-1 |
7.61 |
1.52 |
- |
9.12 |
7 |
三滘村纵二十五路-2 |
4.38 |
0.93 |
- |
5.30 |
8 |
三滘村配套市政工程小计 |
|
|
|
68.84 |
9 |
东风村D34地块配套绿化及道路 |
39.64 |
7.50 |
- |
47.14 |
10 |
东风村横十路 |
23.11 |
4.18 |
- |
27.28 |
11 |
东风村纵五路 |
4.38 |
0.93 |
- |
5.30 |
12 |
东风村纵八路 |
6.53 |
1.33 |
- |
7.86 |
13 |
东风村纵十五路 |
15.65 |
2.94 |
- |
18.59 |
14 |
东风村配套市政工程小计 |
|
|
|
106.17 |
|
市政工程合计 |
146.81 |
28.20 |
- |
175.01 |
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合计 |
4,444.70 |
257.65 |
2,549.47 |
7251.82 |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其中各地块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地块分项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且各地块的项目管理及设计咨询费(不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费及BIM咨询费也不得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
3.2投标人(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
3.3.1项目管理咨询:投标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咨询能力(以投标函中的承诺进行评审)。
3.3.2设计咨询: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3.3.3施工图审查: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审查业务范围包含一类(房屋建筑工程)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咨询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注:须同时提供发布招标公告前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不含投标人企业的子公司,但包括投标人企业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4家。如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3.6.1 联合体主办方为负责设计咨询工作的单位,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2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3.7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7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11日17时00分。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层)或发送扫描件至******领取招标文件(注:以邮件方式获取的,投标人将投标登记资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核无误后完成投标登记手续)。
4.3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时主办方提供);(2)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格或资质证书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复印件;(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6)招标公告附件三的《投标登记信息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5年5月19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0层2002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有限公司(******/)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号前座自编1001房
联系人:吴工
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3801--3804单元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电话: 020-******
招标监督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电话: 02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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