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DCGDL-ZB2025-036
1. 招标条件
延安市部分道路排水(雨水)设施改造工程(一期)、(二期)已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市部分道路排水(雨水)设施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延行审投资发〔2025〕19号)和《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市部分道路排水(雨水)设施改造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延行审投资发〔2025〕2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延安市部分道路排水(雨水)设施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规模及内容:对市区延烟路、常泰路、李渠路排水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总长度约21.962公里。
(一)常泰路改造内容:
(1)对常泰路现状约2.8公里,1.1*1.6米的排水暗涵进行清淤修复;
(2)拆除现状常泰路两侧的单篦雨水箅,并新建双篦雨水箅和连接管;
(3)在常泰路北侧新建500mm×600mm排水边沟,每隔200米新建沉沙井,排水边沟收集的雨水经沉沙井后,接至现状暗涵;
(4)打通现状暗涵的末端堵点,新建750米,长*宽3.0*2.0米的排水暗涵接至延河;
(5)管道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需要破除路面并恢复。
(二)延烟路改造内容:
(1)新建DN600-DN1200雨水管网1.776公里,拆除现状单箅雨水口,新建双箅雨水口;
(2)新建10座沉泥井,路边排水沟收集雨水经沉泥井后排入新建雨水管网:
(3)改扩建现状雨水排口至DN1200,就近排入延河。
(三)李渠路改造内容:
(1)设计雨水管道主管管径DN300-DN1500毫米,改造主管道总长度17.386km;
(2)新建检查井105座,增加雨水口409个,新修路缘石16274m;道路两侧新建2m宽人行道。
2.2延安市部分道路排水(雨水)设施改造工程(二期)项目规模及内容:对市区四条过境路排水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总长度29.495公里。
(一)姚店路改造内容:
(1)设计雨水管道主管管径DN300-DN1500毫米,改造主管道总长度16.26km,新建检查井136座,增加雨水口382个;
(2)道路两侧新建30429㎡宽人行道,
(二)赵庄路改造内容:
(1)设计雨水管道主管管径DN300-DN1200毫米,改造主管道总长度1.91km,新建检查井30座,增加雨水口60个;
(2)道路两侧新建1886㎡宽人行道。
(三)小南沟路改造内容:
(1)小南沟路设计雨水管道主管管径DN300-DN1200毫米,改造主管道总长 1.61km,新建检查井25座,增加雨水口50个;
(2)道路两侧新建2900㎡宽人行道。
(四)金延安路改造内容:
(1)对现状排水沟进行清淤处理;
(2)设计雨水管道主管管径DN300-DN1000毫米,改造管道长度9.715km,新建检查井50座,增加雨水口180个,新建入河排口3处;
(3)道路两侧新建4217㎡宽人行道。
2.3建设地点:一期为市区延烟路、常泰路、李渠路;二期为姚店路、赵庄路、小南沟路、金延安路。
2.4项目估算总投资:一期为17038.8万元;二期为20713.84万元。
2.5服务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一期、二期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单个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②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③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若已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后不可再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4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勘察业绩一份和设计业绩一份,或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一份。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可查询;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3.6.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除外)。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09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确认,确认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及上传投标文件截******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版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规定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不见面模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安市养护处
地 址: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大街10号
联系人:李栋(接收异议联系人)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枣园路圣都花园C区10楼
联 系 人:刘海霞
电 话:******
******办公室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