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就宫颈癌筛查系统配套耗材项目(项目编号:YASRMYY-2025-70)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项目采购项目为宫颈癌筛查系统(设备型号为TS01******有限公司所授权的代理公司进行实施。经过市场调研及论证,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医院招标采供科提出。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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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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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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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筛查系统配套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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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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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SPD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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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质审核(议价携带资格证明文件)
1、生产厂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产品代理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3、产品代理商必须为二级或二级以上,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授权书(授权时间为3年,不足授权时间或更换代理商的,视为无效)。须提供有效的各级别经销代理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议价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议价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所采购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认可表。
6、企业的完税证明(2024年度)。
******医院的销售发票。
(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联系方式:
******医院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街
联系人:李伟/张菁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