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ZHX2025-03-024
二、项目名称:四轴计量检衡半挂车
三、采购日期:2025-04-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84号荣港花园1栋4单元202室
被投诉人 1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南路计量大楼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鹿城壹号18幢403室
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因对“四轴计量检衡半挂车”(项目编号:WZHX2025-03-024,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6月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有限公司于本项目中的报价为******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委员会未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并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投诉人******委员会答复、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及答复情况,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综上,投诉人关于“四轴计量检衡半挂车”(项目编号:WZHX2025-03-024)采购项目采购过程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7月23日
附件信息:
投诉处理决定书(温财执法〔2025〕7号).pdf (78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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