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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浏阳市沙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及垃圾外运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7-15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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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浏阳市沙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及垃圾外运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沙市镇书院路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灵芝园社区22区中粮紫云大厦2104-21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沙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及垃圾外运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沙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及垃圾外运项目 清扫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柒万陆仟肆佰壹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员费用

/月

1

92233.00

******.00

含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教育培训、处理伤亡事故等

2

设施设备投资

/月

1

23058.00

276696.00

含车辆设备折旧费、油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

工具材料费

/月

1

2471.00

29652.00

4

垃圾外运运输费

/月

1

27999.00

335988.00

5

管理费

/月

1

6588.00

79056.00

6

其他费用

/月

1

262.96

3155.52

7

利润

/月

1

1647.00

19764.00

8

税金

/月

1

10442.04

125304.48

合计

******.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沙市镇三清一保范围(包含背街小巷保洁、清运)

集镇主干道(清扫、清洗、清运、保洁)

路名

范围

书院路

沙市大桥******中学

建文路

李安定家—仁兴路口

永龙路

李朝品门口—交管站

步行街

******银行—滨河路口

车站路

老派出所—浏北建设

滨河路

法庭—宝丰机械-滨河路沿河风光带全线

老街

农电站—老食品站—区公所—工商所—书院路油坊路口

永社路长制

北盛交界—龙伏交界

互通连接线

收费站—老派出所

宏伊新城

浏北建设-平定路(平定路滨河路口、永社路

口)

农贸市场

包含农贸市场路河道保洁(农贸市场小河至捞

刀河日常保洁、清理)

美天后腹地、加油站后腹地、国土所后腹地、老街、粮站、区公所、工商所片区腹地、赤马湖大道沿线腹地、滨河路绿化带及新世界后腹地、、比一比—文光油坊两边100米范围腹地(书院西路)、比一比—沙市大桥,桥上组南侧及李国庆家

两边屋后小巷腹地,旧沙发、旧木椅及旧木制

品回收

工业一期、二期

公共区域

沙一路、沙三路、园一路、园二路(新派出所)

公共厕所

2个

隔离护栏

1800米

垃圾桶、果皮箱保洁

其他单位(垃圾清运)企业

******有限公司、邮政分局、******************中学、沙市完小、宏伊新城************************学校、维也纳酒店、老粮管站、教师新村、老供销社等,如在合同期内新增加企业,同样要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及清运。

要求说明:

1、所有垃圾必须全部拖至镇垃圾压缩站并负责集中进行压缩处理;

2、保洁全天从早至晚,洒水每天必保证两次以上,垃圾清运必须保证桶内垃圾不能太滿,不许溢出桶外,垃圾桶和不锈钢垃圾外箱要求每月清冼二次。

3、集镇规划区内的人行道及集镇隔离护栏每月要求至少清洗二次,纳入月考评分。

************街道建筑物墙面);城乡结合部路边无建筑物的道路,以道路边缘外延10米为界;以其四向界址为界。

(二)作业质量标准

1、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6:30—晚上18:00。每日二次普扫,冬春季第一次普扫时间为6:30-9:3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

13:30-16:30;夏秋季第一次普扫时间为6:30-9:3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4:00-17:00;其他时段实行无空档巡回保洁,要求路面垃圾落地不超过二十分钟。

2)质量标准:卫生达到“九无十净”

“九无”:无堆积物、无积尘、无污染积水、无果皮纸屑塑膜、无烟头、无碎砖瓦砾、无痰迹、无卫生死角、无杂草。

“十净”:下水栅净、树池净、路沿石净、人行道车行道净、边沟净、果皮箱净、垃圾桶净、花坛绿化带净、休闲设施净、候车亭净。

其中每5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单项目不超过2处或累计不超过4处,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有损市容卫生项目。

2、地面清洗(洒水)

1)作业时间:5:30-17:00;每日清洗2次(上午5:30-7:30;下午14:00-16:00)。

2)质量标准:清洗时要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清洗后车行道、人行道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花坛、道路、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3、设施洗抹、维护

1)果皮箱每日洗抹1次,清掏2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2)垃圾桶每月清洗2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桶周边洁净;垃圾桶发现破损的,保洁公司需及时更换,保证数量足额。

3)对集镇公共设施、休闲石椅、石桌、绿化花坛及其他游乐设施及时进行洗抹,确保各类设施无灰尘、无污渍,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4、垃圾清运

集镇区域内的垃圾桶箱内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垃圾压缩站,确保所有的垃圾桶箱不爆满,不堆积。

5、垃圾压缩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压缩站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垃圾及时消化,无积压。

6、相关作业要求

1)作业单位必须按要求配足清扫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

要求:

①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②垃圾清运车、快速保洁车、低压清洗车、洒水车、密封式垃圾运输车,作业人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驾驶证必须与所开车辆匹配。

③司机保洁等集镇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28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

④垃圾压缩作业人员不少于1人,要求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

⑤所有作业人员都需购买保险,由作业单位负责。

⑥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所有工作人员体检等相关费用由作业单位负责。

⑦作业单位须及时支付所有工作人员工资、不拖欠人员工资。

2)作业单位应配足设施设备,并加强作业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要求:

①镇容环境卫生作业设备:能正常运作的洒水车不少于1辆(核载质量为10T(含)以上),垃圾清运车不少于2辆(车况较好,如需改装自行负责),快速保洁车5台,低压清洗车1台,2台6吨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所有车辆都需购买保险,由作业单位负责。

②垃圾桶由作业单位配置,具体数量为200个,在服务期限内垃圾桶有破损的,均由作业单位配置,如需配置不锈钢外壳则由采购人负责。

垃圾桶

规格

数量

备注

*宽*高(mm):590*740*1020

200个

需与供应商的环卫车辆翻转机械匹配

3)清扫保洁作业要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域。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安全标志服并保持干净整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4)作业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溜岗,不得聚堆、闲聊;交接班衔接紧密,不得出现任何“空档”。

(三)工作要求

1、沙市集镇规划辖区的主次干道、集镇区内公路、背街小巷、空坪隙地、绿化带内的清扫、清洗、卫生保洁与“非法小广告”清理(垃圾倒入已设置的垃圾桶内)。

2、沙市集镇规划辖区内的所有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公共休闲娱乐等公用设施的清洗维护。

3、沙市集镇规划辖区道路的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内和车站、广场的日常保洁维护。

4、沙市集镇规划辖区内所有垃圾的收集并清运至垃圾压缩站。

5、负责所有拖运至垃圾压缩站内的垃圾的压缩、中转及处置,压缩站必须要承接本镇村级垃圾压缩、中转及处置,费用由乙方同村级自行协商收费。

6、压缩站由乙方负责操作、管理,乙方负责压缩站压缩机维护保养及垃圾压缩站日常运营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要维护好垃圾中转压缩机和其他设施,确保按操作规程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环卫作业用水、垃圾中转站水电、洒水车用水由甲方负责)。

7、实施环卫作业人员、车辆(2台垃圾压缩车和1台不小于10吨洒水车、快速保洁车5台、低压清洗车1台、2台

6吨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工具、机械配备、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公司聘用员工的各种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和购买清扫工具、环卫服装、保洁车油料费、维修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但上述相关资料应交甲方备案存档。

8、重大活动期间,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甲方另外交办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乙方须据实向甲方申报,由甲方另行支付。

9、垃圾中转站压缩的垃圾外运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垃圾清运范围为集镇范围及镇辖部门所有生活垃圾。村级垃圾清运运输及处置由乙方自行协商收费。

******有限公司(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1、乙方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随意倾倒,违规倾倒,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应当及时清理车辆及场地卫生,保持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12、人员配置要求

垃圾外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专职运输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地方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项目采用6吨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清运。乙方需具备2台垃圾运输车辆并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外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外运,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外运每日作业时间为,春夏季上午7:00—9:00及下午15:00—17:00、秋冬季上午8:00—10:00及下午15:00—17:00。)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外运。

六、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考核计分方式:

1、日常检查镇容环境卫生,设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低于80分每月从环境卫生费扣除2万元,低于60分扣除4万元,低于50分扣除5万元。

2、镇容环境卫生月考核分=月日常检查平均分×80%+民意测评得分×20%。

(一)作业规范

违规行为

扣分标准

1

未按要求配置作业人员

每少一人扣5分

2

上班时间未着标志服或穿高跟鞋、拖鞋、着裙装作业

每人每次扣0.5分

3

上岗前酗酒

每人每次扣1分

4

在道路和公共场所随意席地而坐

每人每次扣0.5分

5

将扫帚和铁锹在地面上拖着走

每人每次扣0.5分

6

将保洁工具停放在路中央

每人每次扣0.5分

7

不文明作业行为遭投诉

每次扣1分

8

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视情节每起扣10-20

9

未按时参加相关会议,无故缺席或迟到的

每次扣5分

10

拒不执行管理部门管理或调度

视情节每次扣10-20

11

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承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30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按1.5倍扣分;1小时内未整改按2倍扣分;1小时以上按3倍扣分。

******街道、背街小巷

序号

违规行为

扣分标准

1

未按时完成普扫

每处每次扣2分

2

清扫保洁不到位

每处每次扣1分

3

5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单项目超过3处,烟蒂、痰迹单项目超过4处,有污水,其他有损市容环境卫生项目超过1处;或以上项目累计超过7处。

每超过1个(片)或1处扣0.5分

4

“牛皮癣”

每处扣0.5分

5

卫生死角

每处扣2分

6

作业时间内坐岗、脱岗、缺岗

每人每次扣0.5分

7

将垃圾扫入(倒入)绿化带、河道内、排水沟

每处每次扣3分

8

果皮箱表面存在污垢积灰、悬挂垃圾、“牛皮癣”

每项每处扣0.5分

9

垃圾桶表面存在污垢积灰、悬挂垃圾、“牛皮癣”

每项每处扣0.5分

序号

违规行为

扣分标准

10

不均匀倾倒垃圾,致使垃圾桶爆满

每处每次扣1分

11

果皮箱内垃圾满溢

每个扣1分

12

果皮箱或垃圾桶摆放不规范

每个扣0.5分

13

果皮箱缺损影响使用和观瞻,3小时内未上报,垃圾桶缺损影响使用和观瞻,24小时内未进行更换的。

每个扣1分

14

道路、交通标志线被泥沙、油污等污染而未及时清洗的

每处扣3分

15

洒水或清洗丢段(超过20平方米时,每20平方米为1段)

每次每段扣2分

16

洒水车未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或行车时速超过30公里

每次扣1分

17

未按时洒水

每次扣2分

18

洒水未达到规定次数

每少一次扣3分

19

洒水马虎,不到位

每次扣1分

20

******街道、广场

每次扣2分

21

街道清洗未达到规定次数

每少一次扣3分。

22

街道清洗马虎,不到位

每次扣2分

23

下水栅有积存泥沙、垃圾

每处每次扣0.5分

24

游乐、休闲设施有灰尘、污渍,或摆放不规范

每项每次扣1分

25

当街压缩垃圾

每次扣3分

26

道路可视范围内有小堆垃圾

每堆扣1分

27

垃圾未及时拖走,出现垃圾桶爆满

每桶扣1分

28

压缩站垃圾压缩不及时

每次扣5分

29

压缩站不整洁,废品堆放不整齐

每次扣3分

2.人员配置要求

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垃圾清运车、快速保洁车、低压清洗车、洒水车、密封式垃圾运输车,作业人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驾驶证必须与所开车辆匹配。

司机保洁等集镇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28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

垃圾压缩作业人员不少于1人,要求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

所有作业人员都需购买保险,由作业单位负责。

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所有工作人员体检等相关费用由作业单位负责。

作业单位须及时支付所有工作人员工资、不拖欠人员工资。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镇容环境卫生作业设备:能正常运作的洒水车不少于1辆(核载质量为10T(含)以上),垃圾清运车不少于2辆(车况较好,如需改装自行负责),快速保洁车5台,低压清洗车1台,26吨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所有车辆都需购买保险,由作业单位负责。

(2)垃圾桶由作业单位配置,具体数量为200个,在服务期限内垃圾桶有破损的,均由作业单位配置,如需配置不锈钢外壳则由采购人负责。

垃圾桶

规格

数量

备注

*宽*高(mm):590*740*1020

200个

需与供应商的环卫车辆翻转机械匹配

(3)项目采用6吨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清运。乙方需具备2台垃圾运输车辆并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外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外运,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外运每日作业时间为,春夏季上午7:009:00及下午15:0017:00、秋冬季上午8:0010:00及下午15:0017:00。)如果有增加或遇紧急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外运。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01 —— 2026-06-30

五、服务地点
浏阳市沙市镇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考核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负责明确道路、绿化带、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垃圾焚烧厂的具体位置,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

5、按检查验收结果计算合同价款,扣除乙方应扣款后,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加强对临街建筑工地、商家店铺、摊点、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管理,为乙方创造条件。

7、负责制定服务作业要求及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8、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其相关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9、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10、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11、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结算作业服务费,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作业工人,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作业服务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严格按照沙市集镇规划区二清-一保一运-作业质量标准完成各项作业任务。

6、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人员按时足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注重文明作业,确保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必须是注册的正规公司,独立经营、运作、管理,公司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等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井及时向甲方报告。

8、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由员工签署确认的与乙方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已经结清的证明书,作为甲方签发展约合格书的依据之一。

9、因第三方原因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向第三方索赔。

10、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服务。

1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1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4.若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井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双方约定违约金为5万元。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甲方交予的固定资产和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部分违约金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6.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和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7.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8.乙方按甲方的指定的地方摆放垃圾箱,因垃圾箱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双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9.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1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辖区内镇容环境卫生问题一年内被媒体三次曝光或省、市领导严厉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甲方就乙方责任范围内同一个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安善解决与作业员工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将承包项目擅自转包或部份分包给第三方的。

(5).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5分或全年累计有三个月低于75分的。

(6).合同期内,乙方停止服务时间连续超过12个小时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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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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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彭礼 法定代表人: 杨桂兰
委托代理人: 王永 委托代理人: 廖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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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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