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场外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用公开寻源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 项目名称: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二) 项目编号:BJN-E-ZHBZ-******-001
(三)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 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 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提供包含奥迪A6(1辆)、别克GL8(3辆)、大众帕萨特(4辆)、丰田柯斯达(5辆)等车型的整车维护保养、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专项修理、维修救援、应急抢修、钣金喷漆等服务。供应商需对所执行工作的质量承担全责,确保维修后车辆使用性能良好、保持车辆整体完好率。
上述车辆数量会根据调拨、更新、报废、新增等情况有所变化。
2.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令2023年第14号);
(2)《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
(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1-2023。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3.质量与技术规格要求
供应商应确保持续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的行业资质和等级资格证明,并接受北京航空的检查。
供应商应使用双方约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任何质量及权利瑕疵的原装正品维修配件,更换下的配件及新配件合格证由供应商移交给北京航空。未使用前述维修配件的,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影响北京航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北京航空造成的全部损失。
4. 实施时间
自北京航空实际送修之日起算,供应商应按下列时间要求完成修理任务,交北京航空验收:车辆常规保养应在应在一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小修3个自然日内完成,总成修理5个自然日内完成,整车大修10个自然日内完成。
5.服务标准与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普遍适用的服务标准、规定或随车手册的标准及具体要求对北京航空指定车辆进行维修、维护及排除故障等工作,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维修质量负责,满足北京航空生产需要。修理后的车辆应恢复安全使用性能,且修理的部件不得对其他部件以及整车造成损害或者成为损害的潜在因素。
(2)供应商不得超项或者漏项维修,但供应商有义务对整车进行详细巡检,如有异议或涉及安全性能的问题,须及时向北京航空提出,确需增加的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期限需经北京航空同意后方可进行。
(3)供应商应优先安排维修保养北京航空指定车辆,按工期要求完成服务。
(4)供应商应建立承修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并向北京航空提供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5)在车辆出厂前,供应商应向北京航空交付汽车维修竣工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6)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保养:甲方指定车辆自保养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30天或5000公里。在约定的质保期内出现保养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护,质保期重新计算。
维修:甲方指定车辆自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365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9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30日。在约定的质保期内如因配件质量问题发生损坏,供应商应免费负责更换,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自重新维修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换件维修,车辆所换配件保质期为365日不限公里(易损件按照二级维护标准执行)。
6.环保标准与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维修服务及使用的配件应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令2023年第14号)相关环保要求。
7.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维护及排查故障等工作,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维修质量予以负责。
(2)供应商完成修理后应恢复车辆的安全使用性能,且修理的部件不得对其他部件以及整车造成损害或者成为损害的潜在因素。
(3)在车辆出厂前,供应商应安排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向北京航空交付汽车维修竣工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经北京航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如验收不合格,北京航空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返修。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
二、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在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维修)”;
(二)供应商维修点至北京大兴机场E03办公楼(大兴区大兴国际机场苑景西二路3号A座)的车程单程时间应在45分钟(含)内;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维修点应在机场围界外;
(三)供应商具备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污染物等危废垃圾合法、有效处置能力或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我方不负责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废进行处置;
(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五)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九)******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包、分包。
三、报名材料
供应商报名材料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每份报名材料为PDF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类汽车维修资质,且经营范围需涵盖我方所需维修的所有车型;
(三)危废垃圾处置能力证明或签署的第三方机构的合同关键页及服务证明;
(四)“信用中国”(******/)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后,下载完整版报告。如存在行政处罚等异常情况需出具说明;
(五)******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交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存在亏损请出具亏损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新开企业等特别情况,由采购人确认后可酌情提供;
(六)近半年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如新开企业等特别情况,由采购人确认后可酌情提供;
(八)《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附件1);
(九)如为供应商分支结构报名,应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总公司授权(详见附件2)
(十)供应商认为其他有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说明。
四、报名方式
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dailixun@airchina.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五、报名要求
(一)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10日10时(北京时间)。请有意参加此项目供应商于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未按时间要求(以我方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采购人将另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备选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将对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和项目评审等具体要求进行说明。备选供应商需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将签字扫描版登记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
六、项目联系人:戴立洵,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和采购与招标网(******)。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 1.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供应商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授权
附件1.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docx
附件2.总公司对分支机构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