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陕西区域凤翔公司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评编制和竣工环保验收招标
发布时间:2025-05-09 10:18:29
陕西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SXQY-ZB-2025-0499
标书号:SXQY-ZB-2025-0499
采购单位:陕西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5-05-16 16: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5-20 13: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5-17 16:00:00
开标时间:2025-05-20 13:00:00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SXQY-ZB-2025-0499)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4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SXQY-ZB-2025-0499)
保证金收款账户: 农行凤翔县支行营业部/******有限公司(收款专户)/************5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凤翔公司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评编制和竣工环保验收 | 商务及鉴证咨询服务 | 1.000 | EA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凤翔环保 |
收货地址: ******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评编制和竣工环保验收 1.质量要求: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环保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技术服务。 2.服务要求期限:甲方按照该项目服务清单提供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编制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环评批复,待项目竣工,接到甲方通知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出具评审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 2.1售后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验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对结论负责。 (一)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集团黑名单及陕西区域冻结供应商名单;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五)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措施包括警告、冻结报价资格、列入黑名单三种措施,具体如下: 1.警告是指对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但情节轻微且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达到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条件的处置方式; 2.冻结报价资格是指冻结供应商相关采购标的的合格投标人、报价人资格(不包括已授标或已签订合同的)。相关采购标的是指供应商发生不良行为所涉及的标的。对出现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当给予冻结企业级报价资格1年的处置; 3.列入黑名单是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 ******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按合 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检验、试验等材质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外购、部套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2.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 3.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 5.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 6.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3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7.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8.因服务质量问题给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集团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的。 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 约定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 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 行为的。 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10.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1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 理或拒不整改的。 12.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4.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5.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 16.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17.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 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集团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8.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严重的。 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3.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或服务质量问题给公司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4.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1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6.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7.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联系人
柴先生(业务咨询) / ******
鲍先生(招标组织) /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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