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编号:2025-YK01-G1147)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本项目旨在某地园区内(3km×1.8km区域)建设5G通信专网系统,实现园区5G无线全覆盖。项目室外部分将建设5个宏基站,配套塔桅、电源、动环监控及综合机柜等设施,确保基站稳定运行。室内部分则在机房部署5G承载网系统、5G核心网系统及物联网系统,构建高效、安全的通信网络。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5G通信专网系统实施内容包括1套5G核心网设备、1套承载网设备、5.56公里传输线路、1项机房配套、1项电源配套以及5座基站杆塔,全方位满足园区的通信需求,为园区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提供坚实的网络支撑。物联网系统建设工程主要涉及人、车、物、环境等物联感知设备安装、软件开发部署、数据中心及可视化平台建设,通过物联网系统建设解决业务保障等问题。物联网系统主要建设规模为人员感知设备、车辆感知设备、物资感知设备、安全环境感知设备、物联网数据中心、内部局域网、物联网展示平台等。最高投标限价:******.45元。
2.4计划工期: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服务时间完成时止,周期45日历日(含系统调试),具体实施周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1)中标人参考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施工方案,并通过招标人及三方评审后,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验收规范等相关要求完成工程实施,设备耗材由中标人采购。(2)根据上述内容,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为实现招标人要求所必须实施的各类配套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1.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参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3.1.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1.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1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3投标人应具有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二级(含)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乙级(含)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总体集成或安防监控或软件开发);
(4)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定义如下: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范围包含以下其中之一:施工总承包、智慧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物联网、系统集成);
2)考核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资料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优先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3)考核期限:近五年(投标截止前)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按合同签订日期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准;
4)如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建筑智能化项目类似工程金额不明确时,须提供业主证明或工程量清单(含审核单位盖章)证明材料;
5)类似工程业绩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作无效业绩。
3.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总责制,项目团队人员负责制的管理体系。
3.14.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总体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质(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市政工程),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人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承诺书(格式不限,内容须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在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网站上无在建项目查询记录”),并对真实性负责)。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
(3)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至少一名施工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
(5)至少一名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
(6)其它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2)投标人应确保拟派驻的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时需提供本公司缴纳的施工项目部上述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中标方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出现不可抗力时,原则上不得换人,如需要更换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且报建设单位同意。如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更换其他岗位人员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4)关键人员应持证上岗,主动接受建设单位考勤,离开项目现场需经建设单位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场超过5次,须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
5)若拟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电子证书必须符合《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第二款“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的规定。
3.3罚则
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未及时履行劳务分包报备、专业分包审批手续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未落实质量检验检测制度,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不齐全或工程技术资料造假的,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视情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①未按约定派遣或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②未按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③项目未严格控制投资,擅自提高预算、虚报预算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整改后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
④擅自停工造成不良影响;
⑤拒不配合军队审计、巡视;
⑥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⑦其他影响工程建设管理的;
⑧未按照约定工期完工的。
4.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即日起至 2025年5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至******报名登记。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6.2获取地点:线上申领,******。
6.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人身份证);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参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以下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①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投标人应随身携带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学校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黄老师
办公电话:0731-******
移动电话:******
邮箱:******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10.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和资产管理处:0731-87000543/545
采购中心:0731-87027479/87027460
传真:073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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