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34潜江市熊口至张金段改建工程(熊口至龙湾段)监理(HBQJ-202501G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QJ-202501GL-******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委员会关于 G234 潜江市熊口至张金段改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潜发改审批【2023】291 号)、潜江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 G234 潜江市熊口至张金段改建工程(熊口至龙湾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潜交审批〔2023〕2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潜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熊口管理区、龙湾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起于 G234 与 S322(寻湖大道)平面交叉处,顺接 G234 潜江市后湖至熊口段,路线沿老路向南途经李台村、李家嘴村至龙湾镇镇区,跨越龙湾河,继续沿老路向西在竺场村跨越万福河,止于万福河桥桥头,路线全长约10.6km。按设计时速60 公里/小时、一级公路兼城市功能建设,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 级,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负责以下监理服务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三改”、弃渣场、临建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及试验检测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2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建筑安装工程费:21362.33 万元。 |
|||||||||||||||||||||||||||||||||||||||||||||||||||||||||||||||||||||||||||||||||||||||||||||||||||||||||||||||||||||||||
2.3其他:监理机构
******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由中标人组建(机构设置情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见:******管理局 投诉联系人:张科长 投诉电话:0728-****** 地址: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 邮编:433100。。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05月08日 | |||||||||||||||||||||||||||||||||||||||||||||||||||||||||||||||||||||||||||||||||||||||||||||||||||||||||||||||||||||||||
附录:
附 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以框图形式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针对本监理标段签订的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中标后,该试验检测单位不得更换。如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证明材料,视为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第3条的要求。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00万元或线路总长不少于5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监理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1 |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历; 3、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业绩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类似业绩: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内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00万元或线路总长不少于5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下同)】。 |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副总监理工程师 | 1 |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历。 |
注:1、监理工程师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监理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执业。 |
监理员 | 2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执业。 |
注:监理人员应附执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项目 | 财务要求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无亏损。 |
注:1、投标人应附2021年、2022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
2、将上述内容按要求上传至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一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副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监理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承诺书(格式自拟)。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7 | 质量要求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的规定。 |
8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9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0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11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且未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证明以证明其资质证书有效。 |
12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3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以框图形式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7)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针对本监理标段签订的试验检测委托协议书,中标后,该试验检测单位不得更换。如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证明材料,视为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第3条的要求。 |
14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00万元或线路总长不少于5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未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非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 (5)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15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的; (2)投标人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16 | 主要监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
| 1、总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历; (3)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业绩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类似业绩(下同):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内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00万元或线路总长不少于5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下同)】; (4)在岗要求: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副总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历。 3、专业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4、监理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执业。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副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主要监理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职称证书;有效的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4)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
17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将上述内容填报后按要求上传至第一信封 “其他材料”中。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18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报价清单说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报价清单说明文字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低于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费用)的5%。 |
4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