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学校距离大约3公里,校车需要早晨在铁五长白二分校校区内接学生上学,下午送学生回铁五长白二分校。
2.服务内容:服务单位负责接送采购方约330名学生上下学,早晨由采购方校区送往沈阳市和平一校和平湾校区,下午由沈阳市和平一校和平湾校区送回采购方校区。全力保证校车运行安全,准时准点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3.基本要求:
服务单位应结合单位自身情况为采购人提供校车服务。每年提供校车服务10个月,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4.服务费用:
校车服务预算金额65万元【此价为最高限价,含完成此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校车折旧、保险、司乘人员工资、油料等】。
★5.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考核合格且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最多可续签2年。
★6.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每月对服务单位考核结束后,拨付上一月服务费用的100%。
8.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服务要求
1.校车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4407-2012)国家标准,配备安全带、北斗定位系统(或GPS定位系统)、车载监控设备(实时录像存储≥15天)及灭火器、安全锤、医药箱等安全设施。
2.校车驾驶员须持有A1驾驶证及校车驾驶资格证,无酒驾、毒驾、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服务单位需提供备用车辆和备班驾驶人员,在校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保证正常运送需求。
4.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对校车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不得“带病”上路。不得偏离行驶路线,如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需改变时间、线路的,必须事先将线路变更情况报相关部门审批。
5.车内环境整洁,每日消毒清洁,禁止车内吸烟或携带危险物品。校车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性能和乘坐舒适度,每天开车前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6.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严禁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7.校车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完好。
8.服务单位应依法进行纳税,要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校车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政府和校车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9.服务单位严禁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服务单位应依法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劳资关系。服务单位负责校车驾驶人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通部门的审验,保证校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服务单位必须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
10.服务单位需为所有车辆购买足额保险,保险必须在服务有效期内(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50万元/每座)。
11.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学校车发车时间是16:40将约300名学生送回铁五长白二分校,送回时间不得晚于17:10;17:40将约30名学生送到铁五长白二分校,送回时间不得晚于18:10。准时率≥98%,车辆故障或延误需提前30分钟通知校方并启动备用车辆。
13.校车运载学生时,每辆校车应配备至少1名随车照管员,在乘车前对学生进行点名,行车途中照顾学生人身安全,下车后清点人数。
14.服务单位校车需提供合法运营手续(由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签发的《校车运营许可》)方可进行校车运营。
******学校投诉需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16.服务单位对运营全过程的任何突发事件负责,如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由服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7.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运营企业),投标前不得有安全责任事故。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后附);
2、《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附)。
3、《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后附)
4、拟备合同期内上线的校车必须满足《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4407-2012)》
注:中标单位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如因中标单位后期管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