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龙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三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2月20日至 2025年2月24日)
项目标段名称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22 元
项目编码
************10101
招标公告编号
/
招标人
******办事处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排序
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
质量
拟任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第一名
******.55
365日历天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严小蓉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渝******022
03509
第二名
******.57
包家军
渝************
第三名
******有限责任公司
******.88
唐朋成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严小蓉 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明忠 职称及证书号:中级******0060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包家军 项目技术负责人:陈银智新月 职称及证书号:中级******4978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贰级
项目经理:唐朋成 项目技术负责人:魏福波 职称及证书号:中级******1229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工期为240天,与招标文件不符。根据《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凤阳大道 8 号
在线异议: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CQTPBidder)
******委员会
传真:******
邮箱:******
地址:涪陵区鹤凤大道 38 号新区大厦
在线投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CQTPBidder)。
招标人(盖章): 2025年3月20 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 年3 月20 日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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